中廣網北京8月23日消息(記者侯艷 張華杰)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18時36分報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23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就草案作了說明。
這次刑法修改的重點是,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規定,適當減少死刑罪名,調整死刑與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間的結構關系。
草案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總數的19.1%。
李適時:刑法規定的死刑罪名較多,共68個,從司法實踐看,有些罪名較少適用或者基本未適用過,可以適當減少。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當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給我國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
草案還進一步完善了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的法律規定,對這類犯罪除處以自由刑外,還可以并處罰金、沒收財產。
李適時:敲詐勒索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常采取的犯罪形式,建議將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條件由“數額較大”修改為“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將敲詐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草案還完善了強迫交易罪和尋釁滋事罪的規定。
李適時:建議增加
草案還對一些社會危害嚴重,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
李適時:主要是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的犯罪,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犯罪。
針對當前出現的新情況,草案加大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和對某些犯罪的懲處力度。
李適時:建議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強迫勞動罪,將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將為強迫勞動的個人或者單位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修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明確規定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的,按照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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