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關于審定首批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工作情況的說明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審定學位授予單位的原則和辦法》的有關規定,今年二月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向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和有關高等學校布置了申報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工作。今年暑假后,中央各有關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區高教(教育)廳(局)進行了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的初審工作。最近教育部在中央各有關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區高教(教育)廳(局)初審的基礎上進行了匯總復核工作,審定了首批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名單,F將審核工作的原則和結果作如下說明。
一、關于審核首批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的原則
。ㄒ唬┓步泧鴦赵号鷾式⒉⒁言谝痪牌甙四暌郧埃ê痪牌甙四辏┱惺毡究茖W生的高等學校,其所設專業,按教育部關于大學本科教學計劃的原則規定,達到以下要求者,可確定為首批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
。1)能開出全部課程,其中多數課程由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講授,教學質量較好。
。2)實驗課程能基本開齊,具有一定的質量。
。3)有一定數量的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指導學生做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
。4)各項考核制度健全。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高等學校,暫不授權。
。ǘ┯捎谀壳案叩葘W校正在進行調整、整頓工作,這次審定的首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只由教育部匯總復核首批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名單,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請國務院批準。至于這些高等學校首批授予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暫由各有關學校組織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教育部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專業和第(一)條所提的四點要求,審核確定,并由學校報主管部門和教育部備案,以便檢查。如有的主管部門對所附高等學校授予學士學位的專業,有不同意見,可通知學校作適當變動。
。ㄈ┙浥鷾视袡嗍谟鑼W士學位的高等學校,其師資班本科(四年制)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學術水平者,應當授予學士學位?梢允谟鑼W士學位的師資班名單,由各有關學校組織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確定,并由學校報主管部門備案。
。ㄋ模└叩葘W校分校,一九八二年尚無本科畢業生,暫不考慮授權問題。